2008年3月18日 星期二

3/13 大學書館

1.憲法第158條(教育文化之目標):教育文化,發展國民之民族精神,自治精神,國民道德,健全體格與科學及生活智能。

2.大學法第一條(大學宗旨):大學以研究學術,培育人才,提升文化,服務社會,促進國家發展。

3.大專校院圖書館:由大專校院所設立,以大專校院師生為主要服務對象,支援學術研究,教學,推廣服務,並適度開放供社會大眾使用。

4.圖書館應提供其服務對象獲取公平、自由、適時及便利之圖書資訊權益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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